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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纳税人年末怎么做结帐分录的

编辑:南京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12-08

答:一般纳税人,期末增值税结转会计分录,举例说明如下(假定下列例子均是独立的,并且无期初余额):

①、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,进项税额为 80 万元,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:

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 20

贷:应交税费—未交增值税 20

②、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,进项税额为 101 万元,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,此时“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”账 户有借方余额 l 万元,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。

③、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,进项税额为 80 万元,已交税金 30 万元(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),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:

借:应交税费—未交增值税 10
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多交增值税) 10

④、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,进项税额为 120 万元,已交税金 30 万元,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:

借:应交税费—未交增值税 30
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多交增值税) 30

注意: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,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 30 万元,而不是 50 万元,借方与贷方的差额 20 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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